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疫情之下,我国从经济、社会、金融层面,更加重视数据信息的优化、标准化,为数字化时代奠定重要的生产要素积累。疫情催生了一批积极拥抱数字经济的新客户,值得未来继续关注。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痛点,金融科技在供给层面可做更多优化,推动机构数字化与产品线上化,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使传统金融机构把中小微金融服务领域作为新的蓝海。同时,应充分利用新技术给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赋能。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协助小微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人才能力等。监管部门应在政策性金融手段中直接鼓励新技术应用,促使市场化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场景合作落地。
数字化转型提速
中国证券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当前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杨涛: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冲击,也对金融科技运行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具体看,一是在疫情之下,我国从经济、社会、金融层面,更加重视数据信息的优化、标准化,运用大数据方法以解决信息不对称,为数字化时代奠定重要的生产要素积累。二是疫情的压力为客户端带来了新的冲击与影响,催生了一批积极拥抱数字经济的新客户,值得未来继续关注。三是金融机构更加重视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拥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产品与服务的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四是科技助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受疫情影响的实体企业,在特殊环境下经受了实战考验。五是从经济社会层面来说,新技术难以“单兵突进”,离不开制度规则、文化伦理等方面的合理、透明、规范。
就金融业的变化看,一是“抗疫”促使非接触、零接触金融服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尤其从金融机构供给和客户需求两端带来深远影响。原有对线上服务偏好较低的客户,如个人客户的中老年、部分高净值人群,以及众多企业客户,都对数字化、非接触金融服务变得更加适应。
二是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数字信贷发展水平每增长1%,疫情对经营的冲击减少2.57%。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突破技术瓶颈,发展数字信贷,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力有望降低。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困境并非仅靠融资能够解决,金融科技在其中也“独木难支”,更需多方合力解决。
三是加强了金融服务供给的多渠道、多视角协同。过去金融机构不同部门、渠道缺乏协同。而在疫情的压力下,面向客户的多元服务协同能力也遭受了考验,促使金融机构真正实现转变。
四是更重视B端的金融业务,尤其是基于供应链、贸易链、产业链的产融结合式创新。多数金融机构都努力运用大数据和新技术来缓解原有“短板”,并且积极进行平台模式合作,寻找B端最佳场景。当然,也有一些“新瓶装旧酒”的现象,以供应链金融为例,有许多难点并非仅靠数字化、线上化就能解决。
五是出现全新的风控压力。对许多线上业务与金融科技积累较少的银行来说,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而当金融机构试图服务那些数字化程度较低的传统行业时,金融科技也变得“束手束脚”。
六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数字化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地开发线上产品,而是对金融机构战略管理、经营文化的全面革新,以及对内部治理、组织架构、人才能力的再造。
七是非融资性服务加快拥抱新技术,包括B端支付服务、风险管理、投资与财富管理等。
支持小微练好内功是根本
中国证券报:如何理解当前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痛点?
杨涛:根据上半年央行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通过比较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小微企业融资2020》的调查数据,发现我国小微金融的某些特点。如: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不良率相对来说处于低位;贷款利率与美国接近,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得多。这些研究结论,实际上可以引起诸多反思。一方面,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另一方面,要考虑的是随着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迅速上升,究竟如何认识和把握“融资难”?
我们可以做几个判断:一是需进一步明确小微金融发展的目标次序。给小微企业贷款支持不是最终目的,归根结底的政策目标,是希望小微企业活下来还是生存得更好?是重点解决就业、服务技术进步还是产业链重建?不同优先目标会导致差异化的政策重点与发展路径。二是当前小微金融发展中的矛盾,或许已经逐渐从供给方转向了需求方。三是支持小微企业真正练好发展“内功”,才是政策着力的根本。否则即便让中小微企业加更多杠杆,可能也无法解决其持续发展的难题。四是需要不断培育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土壤与环境。五是需关注金融之外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等。
另外,一方面,支持小微企业真正练好发展“内功”,才是政策着力的根本。既需要避免“一刀切”而变得政策泛化,因为在经济周期波动中,诸多小微企业退出市场在全球都是难免的;也需要防止政策方向的扭曲,除了有助于产业链增长的、有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之外,还需关注不同行业难以缺少的小微企业,比如中低端服务业;更需为小微企业不断改善公共服务与管理、税费、社保等环境,帮助其提升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市场能力。
另一方面,在当前特定阶段,推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具有合理性,但也要避免“运动化”。归根结底,要激发小微企业生命力与活力,需要真正推动市场化,放开各种不必要的供给约束和管制,减少城市化过程中的粗放式行政干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让小微企业在竞争中自由成长、兴衰交替。从金融角度看,政府则需重点推动包括征信体系在内的生态环境不断完善,并利用特定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弥补小微金融市场失灵。同时,在市场化激励约束原则下,引导商业金融利用新技术、探索与小微企业共生发展的新生态。
优化小微金融环境
中国证券报:解决服务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从技术层面,金融科技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杨涛: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痛点和问题,首先,在供给层面还可做很多优化,比如推动机构数字化与产品线上化,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也能把中小微金融服务领域作为新的蓝海。再如,可以利用新技术加上直接融资,努力优化金融服务结构。还有,可以使金融科技充分运用到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创新探索中。
其次,在需求层面,可以充分利用新技术给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赋能。小微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不仅是融资服务,而且有大量支付结算、信息管理、内部管理优化、内部机制改善等。除了提供资金之外,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协助小微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人才能力,以及对产业和市场的把握能力。这样才能使其获得资金后,真正有效用于提升自身生产效率并实现可持续运营。
再次,应优化小微金融的环境。例如,包括保险、担保等在内,小微金融业务面临的综合风险管理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征信体系仍需健全,对此大数据、人工智等大有可为。还有服务中介与标准建设,如在无形资产、单据票据抵质押融资发展中,都需要第三方对相关要素进行标准化、进行信用评估和评价,这些都是金融科技可以参与的。甚至可探索利用新技术,建立某种激励相容的算法机制,使金融机构、各级政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大中型企业,都能够在其中获得共赢的发展模式与方向。
最后,在其他保障要素层面,也可以利用新技术解决很多难题,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例如,目前中小微企业在整个产业链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体现在大量中小微企业困在应收账款问题上,包括账期太长、难以回收等。其中,有的是因为中小企业的交易对手太强势,甚至处于垄断地位,有的可能是行业和市场特点,使得整个账期太长。对此,完全可以考虑用新技术匹配相应制度来加以缓解。一是借鉴如美国经验,制定《准时付款法》来约束应收账款拖欠;二是运用前沿技术模式进行信息登记和技术规则约束。同时,运用科技手段也能使小微企业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和现金流管理。
中国证券报:政府政策如何更有效地应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并且促进金融科技的充分应用?
杨涛: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目标。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究竟应优先考虑充分就业、持续经济增长、创新发展,还是稳定物价等目标?这是讨论政策制定的重要前提。
其次,需要深入探讨小微企业的真正政策需求。一方面,要明确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痛点中,究竟占多大分量?因为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可能来源于财税费、运营成本、内部管理、产业链、市场交易环境、环保卫生人力等政策、营商环境等。另一方面,其金融需求也需要进一步解析。如包括资金需求(长期还是短期)、产融支持类需求(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综合风险管理需求(保险、担保等)、信用支持需求、支付结算类需求、财务管理类需求、专业信息类需求等。
然后应考虑如何改善小微金融的供给,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一是政策性金融,二是商业性金融,三是合作性金融。在这些活动中,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引入金融科技手段,解决“成本高、效率低”的核心难题。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在政策性金融手段中直接鼓励新技术应用。同时,创造生态与条件,促使市场化的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场景合作落地。
还需注意的是,对优质中小企业“抓重点”,需增加长期资金供给来源。因为,我国主要的资金都在银行部门,优质中小企业最缺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由此需要考虑在现有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基础上,能否进行更多政策突破?(如风险权重与资本占用)如何促进股权资本的长期化?对此,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同样可以促使长期资本更好地与优质小企业对接。
重视七方面监管
中国证券报:在推动金融科技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安全与风控?与金融科技创新相应的监管体系如何更好地加以完善?
杨涛:首先,需要认识和梳理各类金融科技创新中的风险变革特征。从风险的来源看,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技术视角、行业视角、业务视角。这几个不同视角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特征有不同的认识。
其次,监管体系变革需重视以下七方面内容。一是功能监管。金融科技进一步使得原有业态边界日益融合,因此必须跳出监管主体分割、围绕机构对象的传统思路,真正以功能监管、业务监管为主,通过加强监管协调和配合,真正解决新技术所导致的混业型金融创新带来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二是协调监管。这是因为交叉监管领域的“新金融”蓬勃发展,以及各种“影子银行”或“银行的影子”所带来的挑战,都体现在各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上。三是动态监管。金融科技带来了金融活动、组织、业态的持续多变,其内在的风险分布也可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各国都对这些“新金融”持续加以关注,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和模式,试图在事先、事中和事后都尽可能保障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尤其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就在不断变化之中,其金融应用也是多种多样,更需监管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四是效益监管。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更需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问题。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的成本可分为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无论在系统或非系统层面上,充分考虑监管效益不仅是为了促使监管活动整体上达到最优,而且也有助于在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上更易实现平衡。五是科技监管。在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风险既然是监管及各方最担忧的,那么完全可以先从技术角度入手,全面推动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的优化。六是立体监管。面对金融科技对金融业态的全面冲击,亟待建立各类主体通力协作的立体化监管约束机制,并明确中央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之间的责权划分。七是环境监管。例如,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金融生态环境,都是必不可少的完善内容。另外,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因此重点需要推动包括硬件、软件、业务、组织的标准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