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经查,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本案属于典型的联络、接触型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是一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我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我会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履职尽责。既坚持刑事追责优先,对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优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我会管辖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立体多元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促进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