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的风靡,催生了不少网红主播,他们拥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粉丝,知名度直追一线明星,成为各大直播平台争抢的对象。
然而,在“烈火烹油”之下,不少主播也深陷诚信危机。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斗鱼和虎牙之间,因为主播跳槽而引发的司法诉讼就高达30余起。
诸多诉讼案件背后,既折射出主播们对合同条款的漠视、对契约精神的践踏,亦反映了行业发展失序和监管制度缺位。
互挖墙脚成常态,天价违约非个案
随着直播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为争夺粉丝和流量,各大直播平台你来我往,互挖墙脚成为常态。
在韦朕违约案之前,另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主播天价赔偿案,则是虎牙公司告“王者荣耀第一人”江海涛(网名 “嗨氏”)违约案,该案的第三人则是斗鱼公司。2018年11月,广州中院二审判定江海涛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
法院认定,江海涛于2016年与虎牙公司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之后,在虎牙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广、包装之下,逐渐成为国内游戏直播领域顶级的网络主播。而自2017年8月27日起,江海涛未经虎牙公司同意,开始在与虎牙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造成虎牙大量活跃用户流失。
在广州中院同一个月作出的另一起判决中,原虎牙平台游戏主播章虎(平台名“虎神”)被认定“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约定,到与虎牙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某直播平台长期播出,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章虎向虎牙平台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粉丝不一定会在固定的平台观看直播,更多的是跟着自己喜欢的主播转换平台,以至于挖主播意味着挖用户,从而给平台带来华丽的业绩。”业内人士表示,一个主播的去留可能会带来300万次至400万次的下载量或者卸载量,而这些用户和下载量正是各大直播平台最看重的因素。与这样庞大的流量和下载量相比,主播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签约费似乎也就稀松平常了。
然而,随着平台的竞争愈演愈烈,主播的身价也节节攀升,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其能创造的真正价值,无形之中增加了平台运营成本,也让直播行业进入一个疯狂烧钱抬价的怪圈。
契约精神当遵守,勿把合同当废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志远认为,无论是平台高价“挖墙脚”还是主播坐地起价,都在加剧直播市场的泡沫化,侵害行业的健康肌体。而这些“泡沫”的背后,是对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的漠视。
在肖志远看来,中国直播市场的快速扩张,各直播平台在用户人数和流量上的漂亮数字,掩盖了以小博大的投机预期和非理性的心态扩张。一方面,直播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造成资本竞相涌入,使直播几乎成了“烧钱”的代名词。另一方面,直播作为新兴产业,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则,政府的管理经验,市场的调节机制,从业者的内心准备,其成熟程度尚未匹配市场增长和产业扩张,仍然滞后于高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任由“泡沫”发展下去,行业失序、人心失范的后果将不可避免。
“在自由市场中,人才的正常流动无可厚非。但主播跳槽争议不断,核心在于没有建立健康的人才流动机制。”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认为,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直播平台需秉着双赢的态度,与主播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而主播也应遵循合同,严守契约精神,不要随意违约跳槽,以免为此付出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