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出,向内外资企业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在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看来,将油气勘查开采向内外资企业开放,无疑是重大改革举措,而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亦是内部的重大改革。
具体来看,《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3个大的方面内容,11条具体改革内容。其中,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从事油气勘查开采应符合安全、环保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即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自然资源矿业权司司长姚华军称,此次全面放开油气勘查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几家国有公司专营的这种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国家资源保障能力。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要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而去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取消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对外商投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不仅如此,2019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可以看出,目前监管层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自2012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开展了页岩气、常规油气、煤层气探矿权竞争出让改革试点,对准入门槛进行了实践探索。而谈及此次对油气勘查开采公司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门槛儿”要求,姚华军称,这主要是因为油气的一口探井成本就要上千万甚至高达亿元人民币,对从事油气勘查开采的企业来说,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目前国内油气勘探开发的绝大部分优质区块都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桶油”手中,故而此次对油气矿业权的完全放开,或直接分割掉“三桶油”手中的一部分“蛋糕”。
但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预计该政策在短期内对“三桶油”带来的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