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道超载被交警抓住会被处罚,不知道这还是犯罪行为,如果知道超载也是犯罪行为,我就不会这样做了……”,胡某某懊悔地说。
12月21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因为严重超载,石泉一客运司机被判刑。
据悉,2019年11月24日,胡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石泉县中池镇左家湾路段时被石泉县公安局中池镇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时车厢挤满乘客,该车辆核载19人,实载35人,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2020年12月10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月,石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车辆超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心存侥幸的司机引以为戒,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忽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节假日是乘车的高峰期,很多人急于回家,但千万不要忘了平安到家才是对家人最大的问候,希望广大乘车能提高安全意识,切勿乘坐超员车辆。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