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冲击,而对于租房做生意的个体户来说,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经济收入锐减,而房租又不得不交。房主与租客之间因租房产生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能尽快平息纠纷。近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的处理。
2019年9月,王某租赁李某的门面房,经营小吃店,双方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两年,房租每年5万元,第一年房租交纳后即可使用,第二年房租需在租期届满前30日内交纳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原告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如退租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
王某交纳了第一年房租后,一直经营着小吃店。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王某的小吃店生意惨淡,经营困难,第二年房租无力承担,但是在李某多次催讨过程中,未能积极与李某沟通。租期快到之时才向李某表明退租的意愿,而李某认为王某在一年租期已满仍未交清第二年房租也未主动搬离店铺,依然占有使用该店铺,由于王某未按时交纳房租,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王某的退租。双方交涉无果后,王某遂诉至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免除房租。而出租人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双方分歧较大。考虑到今年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王某虽然违约在先,但是做生意受疫情影响也是事实,由于生意惨淡,经营困难,提前退租没有能力支付房租。李某虽然对王某拖欠房租的失信行为极为反感,但考虑到王某做生意的难处,对王某也表示同情。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在三日内将租赁房屋腾交给李某,并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而王某也在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完毕。双方对于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件增多,而处理此类案件均在于今年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公平公正,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有效地定纷止争。而本案在处理中,正是找准了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地化解争端,平息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钟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