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暨“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对谢某某运输毒品案、程某某等组织卖淫案等共6起案件共7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宣判实况通过碑林法院微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省市多家媒体对宣判做了现场报道。碑林区各机关单位、街道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通过微博直播平台旁听庭审宣判。碑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副主任李宾,以及来自交通社区的干部、群众及西安理工大学的大学生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被告人谢某某于2019年4月7日在境外吞咽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37粒塑料胶囊,于当日在云南省澜沧景迈机场乘坐航班到达西双版纳,并转机到达西安咸阳机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次日,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下,谢某某将体内藏有毒品的24粒黄色塑料纸包裹的固体柱状物排出,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从谢某某体内共取出藏有毒品的黄色塑料袋纸包裹的固体柱状物11粒,在派出所办案区的厕所谢某某排出藏有毒品的2粒黄色塑料纸包裹的固体柱状物。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共计204.639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程某某、文某于2018年8月在酒店开房,通过微信群招募并管理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程某某负责联系卖淫女、对卖淫女进行管理,安排交易、收取、发放嫖资、向网销人员发放提成;文某负责招募卖淫女、在微信群中发布招嫖信息、接待嫖客、收取嫖资等。2019年4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抓获程某某及七名卖淫女和五名嫖娼人员,并将前往派出所打探消息的文某抓获。经鉴定,程某某、文某非法获利达1987875元,破案后追回赃款206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40万元;文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法院当天还判处了被告人张某伟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为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卢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骆某某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七个月不等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宣判后,碑林区法院刑庭庭长贾曼莉及合议庭成员与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及大学生就当日宣判的6起案件及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黄赌毒”犯罪,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达到“审判一案,提升一片”的良好效果。碑林法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了“扫黄打非”工作暨“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同志担任组长,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暨“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该院“扫黄打非”工作暨“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周自诚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