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口罩被告人获刑5年6个月

2020-11-27 14:50:41   

1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黄某销售不合格口罩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微信号feifei775647)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微信名“在成长中修正”,微信号Sui7888808)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在此过程中,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

购进口罩后,黄某加价分别销往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江西省南昌市、甘肃省宕昌县等地,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

案发后,除公安机关追回一次性使用口罩11个批次共计123730个,“3M”9001口罩811个,以及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件外,均已无法追回,追回的口罩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造成了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规定。

经审判,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伪劣产品“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M”9001口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销售伪劣口罩价款的3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2.6万元。(何宏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巡回庭审进乡村 定分止争又普法
下一篇:创平安护航“十四运” 出重拳严惩“黄赌毒”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