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7月前,原告宝鸡某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陕西某某公司向宝鸡某某公司购买产品,如不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陕西某某公司按应付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逾期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宝鸡某某公司依约履行了自身的供货义务,而陕西某某公司却未履行付款的合同义务。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19年12月21日陕西某某公司欠宝鸡某某公司材料款本金160842.22元,后陕西某某公司在对账后又向宝鸡某某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还剩110842.22 元货款未支付。宝鸡某某公司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礼泉县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如何尽快解决当人事纠纷,让企业的发展经营尽快步入正轨,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释明法理,和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进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陕西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宝鸡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10842.22元。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原告激动地说:“多次催要的债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处理地如此之快,感谢为民司法的好法院。”
近年来,礼泉县法院积极借鉴“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民事审判新模式、新方法,加强诉调衔接互补,左右联动、点面结合、远近兼顾,正确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少跑道、少牵扯,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了办案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张瑞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