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大荔县官池法庭调解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不当得利案件。拜某与朋友谈完生意后,给朋友转钱,朋友的微信名字叫“大灰狼”,拜某在微信查找后找到“大灰狼”,直接微信分四次转账转给“大灰狼”共计33700元,转账后朋友告诉拜某说他没有收到,拜某让朋友看了他的微信转账记录之后,朋友告诉他转错了。
原来,拜某微信好友里面有两个“大灰狼”,此“大灰狼”非彼“大灰狼”。此时,拜某方知后悔,向对方索要,对方转回23500元,剩下的10200元经拜某多次催要,对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最终还将拜某电话、微信拉黑,万般无奈之下,拜某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归还不当得利10200元。
依照最新《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经官池法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晓之以理,示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以每月2000元给付原告,分五个月将欠款还清,本案审理终结。
法官提醒,在进行银行转账、汇款业务、微信转账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再三核对需要转账人的信息,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否则转错了账再追要,既费时又费力。(马杨博 韩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