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一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并就剩余案款作出分期还款承诺。
据了解,王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杨某某人民币22万元,因王某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向汉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名下有现代牌小轿车一辆,并成功扣押,但是被执行人始终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面对此情况,执行干警经多方询问后得知,王某某长期未在家居住。执行干警拨通王某某电话,询问其当前所在地,王某某始终不肯告知,在法官向其释明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后果后,才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现居住地并迅速前往。
针对王某某长期规避执行的行为,汉滨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王某某深感懊悔,积极主动履行了案件款6万元,对下余款项承诺分期偿还。(李增辉 郑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