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没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
2020年1月,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微信号feifei775647)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微信名“在成长中修正”,微信号Sui7888808)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在此过程中,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
购进口罩后,黄某加价分别销往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江西省南昌市、甘肃省宕昌县等地,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
案发后,除公安机关追回一次性使用口罩11个批次共计123730个,“3M”9001口罩811个,以及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件外,均已无法追回,追回的口罩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造成了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规定。
据了解,该案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判令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02.6万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何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