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云泽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小明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张云泽(时任神木公安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收受他人车辆、现金等,共计95.76万元。2011年,被告人张云泽(时任神木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受人情干扰,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再未安排人员对该案进行实质性侦查,最终撤销案件。2015年,被告人张云泽(时任神木公安局副局长)接受请托,给办案民警“打招呼”影响办案民警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杨小明(时任神木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民警)听从张云泽授意,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云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小明的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二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