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晚21时许,宝鸡交警支队渭滨大队事故处值班民警接到110报警电话,有群众反映在姜谭路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将过人行道的两名行人撞飞,肇事车辆没有停车逃离现场,伤者受伤严重急需救助。接到110报警,该大队火速出警。得知肇事车辆向北逃窜,民警立即向大队和中队值班领导汇报情况,请求警力支援拦截肇事逃逸车辆。
大队值班教导员肖建林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带领副大队长张震鹏、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昱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询问现场目击群众,锁定肇事逃逸事故证据链后。大队领导班子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抽调精干警力成立“9.26”肇事逃逸侦破小组。安排第一组人员赶赴宝鸡市中心医院,协调医院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不幸的是,伤者王某某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救治无效于9月27日5时许死亡;第二组人员前往指挥中心调取监控视频资料,追踪嫌疑车辆行驶轨迹;第三组人员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和肇事逃逸车辆可能途径路线上的视频监控进行全面排查,很快便锁定嫌疑肇事车辆陕C39**号黑色天籁小型轿车。
经过渭滨交警11小时的昼夜奋战,肇事嫌疑人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交待了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他交待,9月26日21时许,他无证驾驶陕C39**号小轿车,沿姜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钢管厂门前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和儿子相撞,相撞后他未停车驾车向西逃逸,当车辆逃逸至福谭路时又与陕CML***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相撞后,继续驾驶车辆逃逸,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受损,迫于形势和思想压力,徐某某于9月27日早8时,主动来渭滨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徐某某已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渭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逃离现场,要第一时间报警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伤害。(李万良 张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