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当事人詹某因丈夫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一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詹某陈述,与高某2013年10月登记结婚以来,先后生养了四个孩子。高某性格暴躁,经常动手殴打、辱骂自己,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加之孩子年幼,只好忍气吞声。近年来,高某脾气愈发暴躁,自己不堪忍受,只好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也多次给予高某警告并对其训诫,但高某仍旧不改,还以詹某生命安全相威胁要其老老实实。紫阳县援助中心知悉情况后专门指派了律师来为詹某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在律师了解情况期间,高某竟在桥上驾驶摩托车冲向詹某和律师,詹某手臂被撞伤。面对受伤的妻子高某又对其进行殴打辱骂长达十几分钟。
针对高某的行为,法院认为,高某多次殴打詹某,经派出所调解、训诫后,仍然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最后作出裁定:禁止高某对詹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23日,裁定书送达当事人高某手中,在接到裁定书后高某当即表示一定悔改。
从詹某因丈夫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一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发和送达,仅用了一天时间,紫阳法院及时有效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防家暴的“保护墙”,彰显了法院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念;同时该院惩防结合,通过普法、释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反对家庭暴力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