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落,9月22日下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杨某某诈骗罪一案。该案由蒲城法院院长王玉琦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蒲城检察院检察长吉红东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自称在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以能办理汽车驾驶证、办理汽车驾驶证增驾、合同警招警、帮买法院网拍车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先后作案九次共计所得赃款191580元,退还被害人20000元,其余赃款全部挥霍。
庭审前,王玉琦认真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经过庭审教育,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庭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涉案违法所得17158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蒲城法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领导办案刚性约束机制,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张红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