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陕西省礼泉法院员额法官张曼与驻院人民调解员康相携手诉前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据悉,被告系驻礼泉县某企业,2013年2月22日从原告魏某某处借款90000元,并向其出具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借款到期后,魏某某自2015年9月22日起,多次向该企业催要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由该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18492.5元。
礼泉法院立案庭程序分流员在征得原告魏某某同意并签署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后,将案件委派至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康相在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后,多次联系被告进行调解,并与张曼法官讨论具体的调解方式和方法,随将原、被告约至法院调解室,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原告也愿意退让一步,最终以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110000元借款达成和解,被告现场以转账的方式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也当场书写了撤诉申请书。一件高达110000元的民间借贷案件被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联手诉前化解。
近年来,礼泉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诉讼制度的改革”,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要求,探索符合礼泉县域特色的诉源治理模式,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将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延伸,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张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