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俊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俊、蔡某霏、刘某娥等利用成立的“荣成信贷公司”“一源不动产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并以“一源不动产公司”名义非法招揽二手房买卖客户,对部分房源一房二卖,骗取购房者资金。在此过程中,张某俊与曲某文等纠集多名被告人采取辱骂、喷漆、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进行滋扰和威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俊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曲某文、蔡某霏、刘某娥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吴某、袁某南、杨某甲、杨某乙、张某甲、王某、张某乙、关某、孙某拓、杨某丙、高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张某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又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中3名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案件查明的该犯罪组织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董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