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花费了这么多精力来处理我们的纠纷,让我们兄弟握手言和。”9月14日晚上八点钟,村委会办公室传来马家兄弟感激的话语。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一母同胞的兄弟关系,2008年被告修建房屋,因与原告房屋太近,且被告欲在离原告房屋最近的北面房加盖楼层,双方闹起矛盾。后经镇村两级干部协调解决,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北面房屋改建成花栏杆以后要保持现状,不再在此北面房上新建建筑,增加楼层。但今年3月被告违反协议,在自家楼房加盖了大屋顶,影响力原告的采光,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加盖的大屋顶。
陕西省紫阳法院高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被告不仅是一步之隔的邻居,更是一母同胞的兄弟的特殊关系,在送达阶段就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以便案件后续的处理。临近开庭,考虑原告行动不便,也为了案结事了平息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于9月14日邀请村干部在村委会组织一次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及村干部五个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因修建房屋影响原告的采光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8,000元,用于改善原告房屋采光及被告在原修建房屋拆除原告猪圈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康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