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对罗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6.9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到位16.2万元),两辆供犯罪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从2014年开始,以集资形式用自己及董某、姬某等人的钱以“英德天下”名义,向不特定多人发放高利贷。2015年至2018年期间,罗某纠集姚某欢、温某、董某、姬某、魏某、崔某龙、翟某,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并使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牟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印台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罗某系纠集者,被告人姚某欢、温某、董某、姬某、魏某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翟某、崔某龙明知罗某等人的行为性质,仍接受指使,参与恶势力犯罪,系一般参加者。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毛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