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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微信办案提效率 即时履行解民忧

2020-09-14 15:55:48   

9月1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崔春法官通过微信办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进行了调解,并使该案即时履行,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8月份,碑林法院受理原告何某诉被告陶某、西安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8月26日该案件立案后分至民二庭,承办人崔春法官及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立即开展审理工作。

在该案件送达过程中,被告陶某自称不在西安,崔春法官多次电话向其了解案情,释明法律。9月10日下午17:30分,被告陶某向法院打来电话,同意支付原告14360元,但仍称其不在西安无法到庭。尽管当日崔春法官已经审理了3起案件,刚刚休庭,但是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她仍然克服疲惫,马上联系原告。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支付14360元及利息300元,且于当日支付。经过多次电话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给付14600元及案件受理费84元的一致意见。这时已经是18:27分了,经过征求双方意见,书记员王煜琳给法官及原、被告建立微信群,崔春法官当即对该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后,被告却表示因微信当日限额不能一次性支付,当日只给原告微信转账9684元,原告予以拒收。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为了打破僵局,崔春法官在微信上向被告释明可以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至银行卡以解决该问题。 19:39分,被告在微信中称现在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该款,但原告迟迟不回复。法官、书记员又多次联系原告,19:58分,原告回复已经收到该款。崔春法官在微信群中及时询问原被告还有无补充,释明原被告本案即时履行,原、被告均表示无需制作民事调解书。至当日20:14分,通过近三个小时紧张的微信调解工作,审理最终落下帷幕。由于充分运用线上调解审理,这起案件从立案至结案只用了不足十六天,及时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今年来,碑林法院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该项工作覆盖至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法院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多途径的解纷服务,全方位提升了办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刘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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