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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假成真”之殇

2020-09-09 17:54:17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加,“假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多,有些夫妻出于现实考虑,为了生育、买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方面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滥用离婚自由权利进行“假离婚”。近日,陕西省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就受理了一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人身保护令案件。

小劳和小燕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妻子小燕有稳定的工作,丈夫小劳在外经营生意,婚后短短几年两人就积累了一些财产,购买了两套房产和一辆车,生活和和美美。可好景不长,近几年家里的生意出了些问题,欠了不少债务。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夫妻两人就动起了“假离婚”的念头,商量着先离婚,等过几年再复婚。商量好后两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家里所有财产归妻子小燕所有,债务则由丈夫小劳负责偿还,离婚后两人还像原来那样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令小劳没有想到的是,“假离婚”后不久,小燕就“变心”了,不愿意再和自己一起生活并搬出了共同生活的家,称双方已经离婚了!之后小劳多次找小燕沟通和挽回,小燕都坚决表示不愿意再继续婚姻关系。近乎“净身出户”的小劳内心非常后悔、怨愤,这种怨愤在长时间的“纠缠”中逐渐累积并转化为对“妻子”小燕的报复,“一无所有”的他破罐子破摔,心想:“大家都别好过”,于是被负能量冲昏的小劳开始失去理智,多次去砸小燕居住的房门,侮辱、骚扰、威胁小燕甚至于动手,双方多次发生激烈冲突。无法正常生活的小燕只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出具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小燕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发放条件,便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劳再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燕,并向双方及所在派出所送达并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在送达保护令时,法官与小劳进行了几个小时的谈话,希望能缓解他的情绪,让他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不管因为什么,这些过激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触犯法律,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当下小劳的情绪有所平稳……

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夫妻为了达到逃避法律义务等不法目的,商定“假离婚”,待目的实现后再行复婚。但所谓的“假离婚”之后,像小劳、小燕这样婚姻的小船说翻就翻的也不在少数,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

“假离婚”到底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呢?首先,“假离婚”其实是一个伪概念,在法律的层面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即所有的离婚都是真离婚。夫妻即使无离婚的真实意图,但只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办了离婚登记,那么婚姻关系从登记离婚之日起即告解除。身份关系解除不可逆转,一旦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假离婚”后的当事人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复婚的,那么法律保护当事人结婚、离婚自由,另一方不能强求,也无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其次,除身份关系解除外,“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因离婚程序的办理而生效,离婚协议中载明的关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也将发生法律效力。“假离婚”的财产分割约定往往对一方极其不利、不公平,甚至经常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极端状况,虽然法律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财产分割协议设置有救济途径,但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双方是“假离婚”,所以往往会导致一方竹篮打水、人财两空,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继而造成双方之间矛盾激化,甚至于引发恶性暴力事件,最终难以收场。

法官寄语

法律对合法婚姻设置有多重保护,但在“假离婚”后这些保护均难以适用。假离婚意味着种种风险,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们建议大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要拿婚姻做赌注,不要去考验婚姻、考验人性,不要让婚姻脱了防护服却在病菌满布的世界里“裸奔”,不要让“假离婚”成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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