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七年没有要到的欠款,法官仅用了十分钟就给我解决了!”九月七日一大早,在陕西省石泉法院饶峰法庭门前,看着自己账户内到账的信息,当事人吴某感慨万分。
本案原告吴某某从事钢管租赁业务多年,2013年,被告钟某在吴某处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建筑施工,约定租金一万余元,先用后付款,由于双方之前合作多年,吴某并未让钟某出具欠条,仅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之后钟某并未及时给付此笔款项,吴某多次讨要,均被钟某以资金紧张、业务困难等理由搪塞,这一拖就长达七年之久。直到近日,吴某在他人的指点下,才下定决心,到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租赁款项。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耐心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迅速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上被告。先从诚实信用的角度给被告分析了这种不诚信的做法对其以后经营的影响,其次又从法律的角度告知被告不给付租赁费的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的宣传教育,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使得其在通话结束之后马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原告租赁费。
至此,从受理本起案件到被告给付租金,没有双方的唇枪舌剑横眉怒目,也没有经过漫长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仅仅用了十分钟便将拖欠七年的款项兑现完毕。法官出色的调解手段,使“案结事了人和”这六个字在本案中得到了最直观的体现。(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