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民一庭与执行局密切配合、多向发力,圆满化解了一起涉及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9月3日,原告王某和被告董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董某将某小区住房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先支付6万元,余款待过户后付清。交房后,由王某的亲戚孙某居住至今。2010年7月8日,该房屋取得权属证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董某。
2017年2月16日,被告董某以上述房屋为抵押,从第三人某公司处借款26万元,双方对《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进行了公证。现原告王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董某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另因被告董某未按期还款,第三人某公司依据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李涛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董某应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登记,第三人某公司主张拍卖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亦合法。但被告董某名下主要财产仅有该房屋,本案尚未审结,而另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审理陷入困局。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一纸判决成空,法官主动与执行法官贺诚沟通,最终达成解决方案:审判执行同步推进,争取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原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董某向第三人某公司支付40万元,第三人某公司收到款项后十日内同被告董某共同配合原告王某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被告董某于抵押权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配合原告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所有手续已办理完毕。
审判兼顾执行,彻底化解纷争。未央法官既坚持依法办案,更注重源头解纷,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而是把责任与担当牢牢扛在肩上,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