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西安市未央法院在西安市中心医院的多功能厅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皇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某因患病从未央区看守所转押至西安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鉴于其病情较重,无法提审开庭,未央法院与检察院、看守所、市中心医院沟通协调,经过严密的开庭准备,最终在临时布置的西安市中心医院多功能厅顺利完成了庭审。二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本案将于近期宣判。
今后,未央法院将严格按照“双进”专项工作目标,创新思路举措,灵活审理方式,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吕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