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创新思路举措,灵活审理方式

医院里的庭审案

2020-09-02 16:09:27   

8月31日上午,西安市未央法院在西安市中心医院的多功能厅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皇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某因患病从未央区看守所转押至西安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鉴于其病情较重,无法提审开庭,未央法院与检察院、看守所、市中心医院沟通协调,经过严密的开庭准备,最终在临时布置的西安市中心医院多功能厅顺利完成了庭审。二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本案将于近期宣判。

今后,未央法院将严格按照“双进”专项工作目标,创新思路举措,灵活审理方式,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吕亚霖)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未央法院:一场“无声”的庭审
下一篇:浪子回头金不换 法庭调解促团圆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