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喜欢打架,这不管是对打人孩子的家长还是被打孩子的家长来说,都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看见孩子被人打,做家长的自然是又疼又气,打人孩子的家长也很生气,孩子不听话在外面打架惹事,让自己颜面扫地,还要花钱……这不,还上了法庭。近日,陕西省石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玩耍造成的健康权纠纷案,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小明与小强系小学六年级学生,均为未成年人。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小明常年与奶奶两人为伴,而小强也是常年与母亲两人在家。2020年1月15日,小明与小强在辅导班上完补习班后,在小区门口一起玩耍发生了口角,两人相互辱骂对方并发生了撕扯,后两人均用拳头殴打对方,小强将小明绊倒在地,致小明右腿受伤倒地不起,后120急救车将小明送至医院,经诊断,小明右股骨下端骨折。小明奶奶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小强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小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小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小明因伤情较重,住院27天,经司法鉴定,小明右股骨下端骺骨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于是小明将小强和小强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小强及小强父母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6.5万元。石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家庭经济都较为困难,且小明系特殊体质(右股骨远端非骨化性纤维瘤),因该案确实比较特殊,如果硬判,显然会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严重影响。故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诉双方父母,同学之间应该互相谅解,父母也应该给孩子做好榜样,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又根深蒂固的,对孩子而言,最好的教育就是父母的言传身教,只有双方都各退一步,才是此案最好的处理方式。
最后,原被告父母都认识到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互谅互让,共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为孩子树立一个明理谦让的良好形象。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00元。考虑到小强的父亲在江苏酒店打工,家境本来就不富裕,故原告将履行期限宽限到2020年农历腊月底,被告父母也考虑到原告小明的伤势,也同意只要打工挣到钱后会及时给付原告,就这样,一起未成年人因玩耍造成的健康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天是9.1开学日,小明和小强充实的校园生活即将开启,希望他们学业有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后期石泉县法院也会继续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至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