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温某强在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温某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消息,向被害人常某艳谎称其有大量口罩现货可出售,并在2020年2月18日、2020年2月19日收取常某艳购买口罩货款66500元。收款后,被告人温某强以各种理由推拖发货,并注销了其收款时使用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被害人常某艳多次联系温某强无果后报警。案发后,温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及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钱款,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温某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对被告人温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通过本案的审判,彰显了该院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决心和态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防范诈骗的意识,为打造平安和谐印台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