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印台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案

2020-08-28 16:56:42   

 8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温某强在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温某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消息,向被害人常某艳谎称其有大量口罩现货可出售,并在2020年2月18日、2020年2月19日收取常某艳购买口罩货款66500元。收款后,被告人温某强以各种理由推拖发货,并注销了其收款时使用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被害人常某艳多次联系温某强无果后报警。案发后,温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及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钱款,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温某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对被告人温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通过本案的审判,彰显了该院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决心和态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防范诈骗的意识,为打造平安和谐印台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张海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长安法院诉前调解助力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下一篇:石泉法院为涉诉企业走出困境“减负减压”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