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为爱写借条,分手后应不应该偿还?近日,陕西省蒲城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杨小甜持借条将男友弥大罗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27000元,弥大罗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到法庭,满腹委屈地表示该借条是恋爱期间为了讨杨小甜芳心而写的,实际上不存在这笔借款,而且两人至今还未正式分手。面对如此分歧,法官展开了庭前调解工作。
经过询问法官了解到,原告杨小甜与被告弥大罗恋爱有一年多。恋爱初期,弥大罗因为家中父母生病和给孩子(与前妻所生)买奶粉向杨小甜多次借款。在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杨小甜失业在家失去经济来源,也多次和弥大罗发生矛盾,称自己没有钱,要求弥大罗将之前花自己的钱写成借条。弥大罗为了平息女友的怨气和怒气,就按照杨小甜的要求书写了一张借条。谁曾想没几个月杨小甜就把自己告上法庭。弥大罗说两人恋爱期间,杨小甜也花了自己很多钱,只是自己没有让杨小甜写借条。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弥大罗还说,就在法庭通知应诉的前两日,杨小甜还找到他家,一哭二闹地要他再次书写一份金额为30000元的借条,称之前写的27000元借条丢失了。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番努力,弥大罗表示愿意向杨小甜清偿借款20000元,而杨小甜也愿意返还弥大罗书写的两份借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
在当今社会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心意,增进感情,经常相互给付财物,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赠予性质,但是如果向对方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则属于借贷关系,对方应当予以偿还。再次提醒大家注意,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即使对方是你的女朋友也不能随意出具,否则日后对方持借条主张债权,而你提供不出未借款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原告主张的,那么你也只能按照借条还款。(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张晓峰 余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