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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恩怨未能解 故意杀人罪难逃

2020-08-19 15:16:28   

近日,陕西省礼泉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6月14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准备在家中做饭,因其家里菜刀较钝,便前往邻居李某家借菜刀后返回,途径邻居张某家门前时,张某看王某经过,就朝王某吐口水,王某遂行至张某身边,用手中的菜刀挥砍张某颈部,张某用双手遮挡,致张某颈部、面部、胳膊多处被菜刀砍伤。张某被砍时,大声呼救,闻声赶来的村民将王某手中菜刀夺下,随后王某跑回家中,用自己家中菜刀将自己面部砍伤。

经调查,王某与张某家多年前因庄基地发生纠纷,积怨已久,平日两家并无来往,王某与张某常有矛盾纠纷发生。被告人王某有多年精神疾病史,但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菜刀连续砍被害人张某头、颈等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张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因其在犯罪过程中被他人夺去菜刀而使其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其在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能积极支付被害人大部分医疗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当你的切身利益侵犯时,首先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与村民委员会、村镇法律服务站等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莫将小情绪堆积成大恩怨,邻里间应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社区。(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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