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寇某军等12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宣判。对“恶势力”首要分子寇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对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零十六天不等刑期,部分人员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损失,四辆供犯罪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军从2012年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寇某军纠集具有前科劣迹的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人,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使用拘禁、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和滋扰、喷字等软暴力手段讨债,迫使被害人尽快并且超额还款,在辖区内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被告人寇某军指使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被告人为追讨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23起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残害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印台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寇某军为纠集者,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审判人员加班加点阅卷、准备开庭工作、开庭、撰写判决书达120余页,仅用50天审结此案,切实彰显了印台区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毛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