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陕西省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购房款及办证费用1.8万余元。
原告某房产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向被告刘某出售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房产公司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被告履行完所有的合同条款,并且已将该房屋交付给刘某居住至今。2017年1月,房产公司已将修建的整体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手续办理完毕,随后多次向刘某催要下欠购房款,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对买卖合同及下欠房款金额均无异议。经法官耐心调解,给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支付房产公司下欠购房款及其代付的办证费用共计1.8万余元。鉴于刘某态度诚恳,房产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请求。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得到妥善化解,一起长达九年的合同纠纷划上句号。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重要事项订立书面合同非常重要,诚信履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也应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潘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