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法官借助微信仅用半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书记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吴某,吴某称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便用微信向吴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
2018年4月19日,被告吴某因发展李子产业资金不足,向原告某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借款10000元,经原告对被告借款用途审查通过后,双方于2018年4月25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吴某催收借款本息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经法院审理,被告对原告诉请的本金数额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还款,书记员将相关情况汇报给承办法官。一方面,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另一方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被告吴某在外省务工不便到庭应诉。
因此,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议通过微信远程开庭,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赞同。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通过微信视频核实借款本金,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巧用微信调解表示感谢,纷纷称赞,“太方便了,利用微信审理案件,更加省时、省力、省心”。巧用微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及成本,还实现了高效结案与司法便民相统一。(潘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