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巧用微信开庭 助推案件调解

2020-08-03 14:18:37   

近日,陕西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法官借助微信仅用半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书记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吴某,吴某称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便用微信向吴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

2018年4月19日,被告吴某因发展李子产业资金不足,向原告某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借款10000元,经原告对被告借款用途审查通过后,双方于2018年4月25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吴某催收借款本息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经法院审理,被告对原告诉请的本金数额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还款,书记员将相关情况汇报给承办法官。一方面,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另一方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被告吴某在外省务工不便到庭应诉。

因此,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议通过微信远程开庭,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赞同。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通过微信视频核实借款本金,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巧用微信调解表示感谢,纷纷称赞,“太方便了,利用微信审理案件,更加省时、省力、省心”。巧用微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及成本,还实现了高效结案与司法便民相统一。(潘蕾蕾)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发展会员10万人,云集品“全球副总裁”获刑
下一篇:石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件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