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他人介绍下在互联网TPS138.com电商平台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为提升层级、获取奖励,被告人张某使用其多名亲属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下线“云集品”会员,并以其注册亲属名义在TPS138.com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同时还积极介绍、发展其亲友、熟人参加“云集品”传销组织。至2019年3月25日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在该传销组织层级为钻石等级,属全球销售副总裁(等级)会员。2019年6月30日,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在案涉传销组织整体会员关系中处于第19层,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8层,至2018年10月9日其账号转让前下线会员(含本人)为107179个,奖励合计186994.46美元,提现50395.75美元,折合人民币347226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为提升层级、获取奖励,积极介绍发展下线会员28层107179人,获取非法利益347226元,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具有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情节,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