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为我们操了这么多心。有你们这样为民的好法官,我们就放心了!”当事人激动的说到。7月9日,陕西省石泉法院法官通过多次上门调解,再三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履行了协议,成功审结了一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2018年6月10日,原告蔡某某在被告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郑某某承建施工的安置楼楼顶干活时突然坠落在楼梯坎上,造成特重度颅脑损伤。2019年4月17日,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7月15日,安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部分护理依赖。
2019年11月5日,原、被告双方经石泉县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900000元赔偿金,但项目经理郑某某在给付了400000元赔偿金后,后续赔偿款迟迟未能履行。故原告诉至石泉法院。
立案受理后,因为涉及务工者的民生问题,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并未达成协议。主要原因是项目经理郑某某因承建的是安置楼工程,现在工程并未验收,也未拿到工程款,并且建筑用料是以赊账的形式取得,所以手头并无流动资金,即使想给也有心无力。如果一次性支付势必会让公司负债累累,一方是岌岌可危的公司产业,一方是等着赔偿款生活的家庭困难家庭,案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虽说如此,但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与项目经理郑某某及建筑公司协商,看能不能在不影响公司企业发展的情况下,先行支付一部分赔偿款,下欠的款项后期分期付清,企业也表示理解伤者的困难,愿意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履行责任;另一方面也多次到原告蔡某某家里进行慰问,并且商议赔偿方案,伤者家属也表示理解新冠疫情下的企业经营困难,接受分期履行环节企业压力,并主动减免了大部分未及时履行的利息。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项目经理郑某某及建筑公司分三次向原告给付剩余的赔偿款。既保住了公司产业,也解决了劳动者的民生问题。
7月9日,项目经理郑某某如期给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00000元。承办法官叮嘱原告家属好好护理病人,尽早康复。并表示会继续督促被告克服困难,尽快把第二笔赔偿款赔付到位。( 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