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定边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二十日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依托翼龙贷平台面向社会发展放贷业务,后因贷款回收困难同北京债无忧公司签订加盟合同,成立定边“债无忧”(挂牌未注册)。先后租赁场地、配备办公设备,购置了车辆、统一服装、视频设备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杨某招募了李某(另案处理)、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又先后纠集王某某、杨某、安某、姜某某、林某某、金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扩大了“债无忧”的人员规模,形成以杨某、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尾随、跟帖、滋扰、侮辱、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让债务人感到羞辱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有明确的组织、指挥者,人员相对固定,被告人杨某、徐某某不但肆意自扰、纠缠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家属,还用大喇叭喊话、在居民小区悬挂侮辱性横幅、聚众叫嚣,惊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休息,扰乱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