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到旬阳、平利、宁陕三地对以何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犯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自2005年步入社会后,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刑出狱后,与被告人计某等13人纠集一起,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辉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不法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部分资金为犯罪人员缴纳保证金,赔偿受害人损失,以摆平事端、资助犯罪嫌疑人外逃,借款给部分成员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借车给个别被告人长期使用,巩固犯罪组织生存发展。同时,该犯罪组织在旬阳、西安两地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8人轻伤和多人轻微伤,在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中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800多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纠结吴某生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的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入股沙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旬阳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被告人何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紫阳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敏秀 吴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