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实行专营,销售烟草需取得烟草的经营资格,未取得资格从事烟草经营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当前,仍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而私自销售烟草。
近日,礼泉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彭某经人介绍找到私自制造自制卷烟的被告人黄某,黄某以每箱280元的价格向彭某出售自制卷烟。被告人彭某通过零售和批发的形式,在陕西省三原县附近县、区销售,并在自家商店出售给附近乡镇上的老人。被告人彭某还从甘肃省平凉市辖区的农村商店收购红兰州、软延安、美猴王、利群等品牌香烟在咸阳等地进行销售。
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彭某无烟草运输许可证,被告人黄某无烟草生产、销售许可证。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私自制造卷烟向被告人彭某出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礼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没有专卖行政许可的买卖行为和私自制造行为都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甚至造成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刑事审判庭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制品,切不可贪图便宜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