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复制推广的第五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18项,其中有16项可在河北省复制推广,包括投资管理领域5项、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
根据安排,可在河北省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6项中,海关牵头的有3项,主要是海关业务预约平台、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和优化进境保税燃料油检验监管制度等;省税务局牵头的有4项,主要是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河北海事局牵头的有4项,主要是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等;省政务服务办公室牵头的有2项,主要是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等。此外,还有省司法厅负责的公证“最多跑一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牵头的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记者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