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青海省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农牧业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6%,藏区占比超过90%,被纳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近年来,青海省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青海明确提出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全额兜底救助。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1500元,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
此外,青海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金。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罹患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
与此同时,青海省要求优化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省内基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青海实施了一系列惠及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措施。2018年,共为21.44万人次贫困人口报销医疗费用3.62亿元。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发生。”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刚说。
(原标题:青海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医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