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分工中,农民实际上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概念,是指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之所以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因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进程。新型职业农民是振兴乡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善于从事农产品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经营素质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水平都超过传统农民,他们是现代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较高文化素养和农业专业技术能力。二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传统农民扎根于土地,也往往囿于土地而难以流动,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农民,也可以是外地农民,作为一种职业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应的开放性。三是职业选择取决于自我选择和市场选择双重因素。与传统农民的代际传承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偏好,而且善于应对市场变化,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自我选择与市场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生产经营型。如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二是专业技能型。他们既包括从传统农民逐步转变而来的专业人员,也包括外出务工或学习之后获得各种农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或回乡务农的大学生等。三是社会服务型。如农业信息员、动植物防疫员或检疫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等。无论哪一种类型,他们都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专业技能,是农村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组织的职业化群体。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总体规模已突破1500万人,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2000万人。培养造就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才能把农民职业有前景、农业发展有奔头、农村生活更美好的愿景变为现实。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应有计划地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科学培育体系,明确培育主体,丰富培育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方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不局限于实用的专业技术,还应从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发展理念、农业文化、农场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升其素养,让他们真正成为农民致富的榜样和农业发展的生力军,让美丽乡村成为他们施展才干、提升能力、实现理想的宽广舞台。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拓宽培育途径、创新培育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职能。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注册、职称认定、信息档案登记等制度,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和支持。此外,还应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