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民生是幸福之基、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直接体现和重要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广义上还包括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此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实践操作层面瞄准了四个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3.69万亿元,同比增长8.13%,占GDP的比例连续7年保持在4%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人均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公共体育普及、社会服务兜底等公共服务工程,年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亿元左右。
尽管如此,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规模和质量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由此,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成为重要的命题、重大的使命。
首先,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下一步,需要全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和服务供给的有效衔接。
其次,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标准化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的技术基础和现实路径,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可及性评价的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
再次,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
通过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平台,实现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供给,使居民更加便捷、智能、公平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最后,要注意避免对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认识误区。
物理空间的距离远近,并不必然代表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可获得程度。受众的获得感、服务体验和满意度以及支付意愿等,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应获得更多重视。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聂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