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视角审视、评判问题,根据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心态、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因素,考虑研究是否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审理工作质量直接决定案件质量,并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思维方式决定工作方式,要提升审理质效,确保案件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在审理工作中自觉增强政治思维、纪法思维和全局思维。
增强政治思维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审理工作中,就要不断强化政治思维,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或背离党的原则、或侵蚀党的利益、或损害党的形象、或影响党的纯洁、或削弱党的领导,从本质上讲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理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视角审视、评判问题,根据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心态、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因素,考虑研究是否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我组在审理一起某机关刊物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案件时,对于该刊物总编辑和相关责任人员未简单地按照审核把关不严,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而是根据发文数量、时间跨度等因素,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强化了机关刊物的政治属性。
从政治层面揭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新闻通报等文书必须体现政治性。审理文书既要运用纪法语言和“工笔”画法,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又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剖析案件成因,从背离“两个维护”、破坏政治生态等方面分析危害影响,做到精准画像、形神兼备。
增强纪法思维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纪法思维。审理人员应当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在实现纪法“双施双守”方面积极践行、争做表率。要知纪明法。对纪法做到心中有数,是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必备素质。北宋年间,一位担任翰林学士知制诰的官员,自诩文采不输其前任苏轼,让手下对比二人拟就的圣旨水平。手下答,苏学士的辞藻并不见得比大人美,不过他引经据典时从来不用查书。纪法的学习积累也是一个道理,既需要实践锻炼,也需要有针对性的总结提炼,用纪法指导实践,再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对纪法的认识,原原本本学、入脑入心学,最终达到融会贯通。
要依纪依法。纪法是案件评判的标尺,审理工作既要准确运用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防止重法轻纪、以法代纪;也要准确运用宪法法律法规的尺子,衡量违法犯罪问题,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综合考虑纪法“两把尺子”,处理好纪法罪三者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遵纪守法。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审理人员要把纪法作为履职尽责的约束,认真撰写阅卷笔录,积极开展审理谈话,严格遵守审理时限,集体审议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地提出审理意见、报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组在三年内两次制定修订《审理工作规程》,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文书模板,以制度化、规范化带动审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增强全局思维
审理是执纪执法工作的一环,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环,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环。做好审理工作,要把握全局避免以偏概全。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除审核把关违纪违法事实及证据外,还要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工作业绩、所处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准确区分“病树”和“烂树”。不进行单纯的书面审理,通过审查调查组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转化过程,通过审理谈话面对面地听取其陈述甚至辩解。
要统筹全局善于沟通协调。对内要加强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协调,在尊重审查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补正完善瑕疵证据;同时也要换位思考,在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从客观实际出发,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理论上的完美。对外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先从自身做起,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再从提升案件质量的共同目标出发,主动沟通、听取意见,自觉践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要服务全局做好“后半篇文章”。处分宣布执行既是案件工作的终点,也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的起点,避免“重处分轻执行”的错误思想,要将处分宣布执行变成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近两年来,我组积极开展“一案一宣讲”,派员到发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进行警示教育,重点阐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坚定决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执法理念、从案件中汲取的教训和改进的意见,等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典型案例发挥最大效应,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
政治思维决定高度、纪法思维确保精度、全局思维拓宽广度。作为从事审理工作的一员,深感要切实增强“三种思维”,积极适应一体推进“三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审理实践的淬炼中成长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高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