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报告日前出炉。“满月考”成绩单显示,“申城市民切换‘扔垃圾模式’”,“垃圾社交,重构都市熟人图”,“众人拾柴,各方添加助燃剂”,“科技加持,分类收运出新招”……阅读之,深感上海市民将“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走深走心走实,“动真格”了。由此想到,营造法治环境须落实“四个担当”。
一个法规从调研、选题立项、法规审议通过,到宣传、实施,再到严格执法,体现法规的约束作用,简言之:立法、宣传、实施、执法的四个环节,需要相关的人员落实“四个担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法处于“法治系统工程”的先行位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本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出现国际大都市都显现的“垃圾围城”现象,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与政府工作同步推动,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代表和立法方面的人员深入社区,听取市民意见近两万人次,发放三万余份调查问卷,三次征求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共有270多位代表提出380多条意见建议,其中50多条被采纳。市人大立法人员赴外地调研,协调各责任部门的关系,形成《条例》草案稿。上海1月底推出《条例》,7月1日实施,首月就有明显成效,这个过程中,上海人大立法工作者的责任担当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就营造法治环境的宣传而言,它既是工作流程的第二环节,又涵盖营造法治环境的全过程。宣传的方式,有人大的宣传、媒体的宣传,也有社会的宣传。笔者曾供职人大常委会,我以为,人大宣传的重要功能是将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命等履职情况,及时向社会传递,将专业性的履职“通俗化”“大众化”,即通过人大的宣传,“让市民‘走进人大’”,了解地方权力机构是怎么工作的。媒体宣传是重要环节,这个宣传须有相对熟悉人大工作的媒体工作者承担,有了采访人大的“内行记者”,有利于捕捉人大工作的新鲜角度,写出生动扎实的报道。比如,在1月上海两会召开时,文汇报记者除采访市人大代表外,还推出内容丰富的人大“垃圾分类”专版,获得读者好评。另外,人大宣传还离不开社区的宣传,基层各社区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的图表、宣传画、顺口溜等宣传样式,营造着法治的良好氛围。
法规的实施是“全民守法”的环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管理“对象”是垃圾,它的绝大部分是从“私人废品”到“公共废品”的,因此需要“从我做起”,“从扔垃圾的习惯改变开始”。这个习惯的改变,不是为改变而改变,需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懂得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要求。对各级政府和各单位来说,要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即力求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源头减量的难点重点和薄弱环节,《条例》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实施过程中,减量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强化责任制,取得不小的成效。
最后,执法环节尤为重要。就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而言,法规明确了执法主体,即市绿化市容、市城管执法部门等,规定了违法的各种罚则。媒体日前公布的执法情况,反映了明确“责任担当”,彰显我们的法律法规不是“稻草人”,而是“长了牙齿”的。
作者: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周锦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