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今年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地分析了全面推进伟大事业进程中,所面临的七大领域的重大风险,并要求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法治思维作为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进行了完整的表述,中国话语中的法治思维是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指引,运用法律规范、法律理念,对治国理政中面临的问题,进行认识、分析、决策的思维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必须具备和运用的思维能力。2019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吹响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号角,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行动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努力做到理性分析沉稳应对,做足先手打有备之战,依规而为游刃有余,投身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斗争中去。
理性分析沉稳应对
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化解风险,就要未雨绸缪,善于理性地分析风险的形成机制,查找法律不完善因素,密切关注风险因素和风险点,并及时对风险因素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理性思考,积极制定应对举措。
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风险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研究这些领域风险的发生机制,都可以找到法律因素,突出表现为相关立法的欠缺、法律规定的不周密、滞后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理性分析,就要对风险形成的法律因素和风险点进行分析判断,查找法律漏洞,为完善相关立法、扎紧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篱笆墙,做好准备工作。运用法治思维理性分析,还要求领导干部保持战略定力,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宏观政策的基础上,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各个领域的风险动态,随时警惕小概率的难以预测的“黑天鹅”事件和大概率的可以预测的“灰犀牛”事件,并进行科学研判,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风险爆发时出现“手忙脚乱”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运用法治思维沉稳应对,要求领导干部面对风险不能手足无措毫无章法,做出应对决策时要理性思考,在查清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恪守职权边界,以法律规定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大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作为,切忌感情用事,更不能随意拍脑门做决策。
做足先手打有备之战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过“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同利益群体在共同价值目标之下的一种正和博弈,每一个法律制度都是一个经过充分博弈的均衡解,是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社会矛盾的最优解决方案。这些个最优解决方案能够迅速稳定化和普遍适用,从而节约社会无数次重复博弈的成本。法治思维是强调制定法律规则的思维,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化解风险,要在找准法律漏洞的基础上,善于制定好的法律规则、完善原有法律规则体系,为实现应对上的游刃有余,做足先手工作,打法律制度的有准备之战。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近十年来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面临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也暴露出防范化解风险的相关法律亟待完善的问题,完善立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相关领域。
国家安全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涉及总体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还有待完善;经济安全领域中涉及经济运行的相关制度、机制还有待完善,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风险评估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应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领域立法,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在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之下,我国要加强自主创新的制度供给,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无人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相关领域的立法;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在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也创造了社会安全稳定的奇迹,改革发展稳定密切关联,改革和发展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和利益诉求表达法律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这无疑是对当今时代形势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判断。在大变局推进过程中,要善于完善相关国内立法,积极引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就要做到“打铁还要自身硬”,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战果下,还要看到反腐败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内法律制度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以法治思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依规而为游刃有余
法治思维是强调守规则、用规则的思维,防范化解风险要依规则而为。防范应对内部风险,尤其是社会稳定风险,要通过依规则维护群众权利来实现,达到维护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治理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上述表述是治国理政过程中,维权与维稳辩证关系的理论创新,既揭示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明确了法律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权威地位,又突出了法治在处理维权与维稳关系中的价值导向和基本功能,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实现维权维稳辩证统一,提供了理论武器。该理论武器的具体运用就是通过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来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秩序。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制度体系内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通过制度发挥作用,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路径来解决,控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的蔓延。通过依法打击维权中的违法行为,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世界大调整大变革加速展开,国际环境将更趋复杂多变,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明显增大。美国新版国家安全战略和“2019年国防授权法”,均将中国看成美国面临的“首要挑战”。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之下,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博弈必然会持续加剧,包括贸易摩擦在内的各种摩擦冲突会不断增多,热点领域的斗争会持续推进。防范应对外部风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在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拿起国际法、国内法的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勇于维护主权和国家权益。
不畏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对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之下,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作为,有所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工作。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张红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