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城镇化、乡村振兴,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有“立”有“破”。“立”就是建立健全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破”就是下大力气消除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壁垒。
“立”的办法,主要措施手段就是政策要求、政策支持、政策鼓励,就是搭建制度框架。以城乡人口要素流动为例,就人口进城这一个方向而言,就要加大力度,放宽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限制,要求、支持与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保证进城人口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就人口入乡这一方向而言,就是要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多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建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充分运用“立”的办法,列出正面工作清单。“立”的方向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对于城乡要素流动、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发挥主导或引导作用,实实在在投入资源,通过“立”搭建起城乡融合政策的四梁八柱。从中外经验来看,城乡发展涉及公平正义某些方面的要求,必须依靠政府来“立”,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还要凭借“破”的办法,找到哪些地方是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堵”点,集中火力予以攻克。
从要素的本质属性来看,人才、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天然地知道流向哪里。农业人口知道进城,城里人知道下乡,其实这是人们的理性选择。过去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要进城,是因为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政策设置了许多苛刻条件,增加了落户难度。同样,当前城里人因投资、经商、养老愿意下乡入乡,也因为乡村的人才加入有许多障碍,导致下乡不易。城乡融合政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顺应这种选择,帮助拆除阻碍流动的各种有形墙、隐性墙。
从城乡融合发展的现状来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受制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城乡要素流动不畅、不充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域有“墙垛”,部分地段有“堵点”,部分水面有“礁石”,部分管道有“栓塞”。城乡融合方面的政策重点,就应该是聚焦这些搬墙垛、移堵点、搬礁石、清栓塞,这些工作就是“破”。
从“立”也即鼓励性政策多年运用来看,其效果需要具体分析。有的鼓励性政策没有政策实质性支持,光凭倡导效果不大;有的鼓励性政策动用了过多的政策资源,对市场有挤出效应;有的鼓励性政策过度使用,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内在机制的形成;还有一类鼓励性政策,在少数地方变成了形式主义,甚至搞成“运动”,地方干部群众非常反感。这些问题说明,鼓励性政策很重要,但需要合理界定其范围和限度。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 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