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外商投资法》全文共计四十二个法律条文,对外商投资基本准则、投资促进、投资管理与外商投资关系中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宏观规范性指引,旨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全面开放新格局。古语有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党的十九大“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战略指引下,《外商投资法》统筹兼顾国内、国际新形势,针对性化解投资开放过程中的新矛盾,不仅展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法治探索,还为全球外资治理新范式的建立贡献了卓越的中国智慧。
一、外商投资法畅通了内外法的规则
众所周知,外商进入他国进行投资活动面临陌生复杂的资本运作环境,对不可预见的政治与商业风险心有余悸。因而,他们不仅仅希望借助双边条约等法律文件获得国际法保护,更加期待投资目标国国内法的规范性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将继续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同国际规则对接,增加透明度,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外商投资法》实现了国内规则与国际通行准则的重要联结与内在逻辑互动。
其一,《外商投资法》是对外资国际通行准则的国内法呼应。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依托于大量双边协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逐渐融入国际投资秩序,先后与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的坚定立场。而《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与实施,则进一步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法律要求,不仅是保障外资的定心丸,更是推进我国经济转型的快进键,也将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投资新格局中的一片广阔热土。
其二,《外商投资法》就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关键性问题给予了清晰的法律确认。例如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规定:“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对外商投资最为关切的公平竞争环境、政策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掷地有声的回应,不仅重申了对外投资条约中的坚定立场,更加展示了我国在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国际责任与大国风范。
二、外商投资法兼顾了开放理念与法治价值
新中国成立近七十年来所取得的建设成就证明,打开国门搞建设、坚持对外开放,是伟大的历史抉择。外资也逐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外商投资法》实现了外资促进与外资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指引,是我国在不断开放中践行依法治国,又依靠法治建设反向推动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的伟大历史探索。
其一,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法治先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相继制定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资企业设立进行了初步法律探索。而随着“外资三法”滞后性逐步显现,难以再为推进高质量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必将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其二,外商投资法彰显公平正义,表达了对法治核心价值的不懈追求。例如,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迎来重大变革: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禁止和限制外资的特殊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在经济活动中杜绝特权、保证公平竞争,坚决贯彻“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理念,不仅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崇,更是对自由、公正等法价值的制度落实。
三、外商投资法彰显了开放中国法治道路的自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也逐渐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着眼于对标国际通行准则,《外商投资法》创造性地将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纳入国内法律体系,在理解国际外资利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达到了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手段释放改革动能的预期目的。这不仅仅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以开放促改革的内在需求,更是中国融入全球、参与国际竞争的外部需要。
作为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外商投资法》以蓬勃的姿态放眼寰宇,饱含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无比自信。其一,《外商投资法》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对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通过包括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内的全国十二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积极探索,逐步将有益治理经验复制、推广、提炼,最终形成了统领外资利用全局的规范性行为指引。其二,《外商投资法》是崛起的中国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的法治探索。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作为我国迄今最为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产生举世瞩目的示范意义。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奠定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不仅符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中国实际,更重要的是表达了誓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远见与魄力,击打出了和平崛起的中国不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求索的历史强音。而天津正处在五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崭新起点,作为改革开放与吸引外资的前沿阵地,时代机遇千载难逢,在持续提升配置全球资源与要素硬实力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市场化与法治化,掀起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潮,不断开创美丽天津新局面。
(作者: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