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这为发展普惠金融推动精准扶贫提供了遵循。普惠金融将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关键发力点,在惠及民生、助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惠金融取得新进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差别化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和宏观审慎等政策工具,创设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了完善普惠金融发展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设立扶贫再贷款,合理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截至2017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2564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929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1616亿元。三是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筹措和管理服务、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和统计监测,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深度贫困地区。
银行业监管方面,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完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贷款的资金来源,并在不良贷款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计算和考核。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末,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为 6008亿元,同比增长46.2%;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8971亿元,同比增长48.5%。
保险业监管方面,鼓励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证券业监管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包括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等;同时,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财税支持方面,2016年9月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另外部分地区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领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普惠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面临的新问题
我国普惠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普惠金融理念有待深入普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普惠金融供给与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受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较高、资本回报率较低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存在资金外流现象,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普惠金融供给尚不能满足需求。三是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中西部地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资源仍然较多地分布于东部,数字支付等普惠金融新型业态在东部地区的发展也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四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普惠金融对象普遍居住地偏远、抵押物缺乏、收入不高,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这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产业、财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五是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相对滞后。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然而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驱动的风险、规范和监管带来的风险以及消费者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与数字普惠金融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仍有待健全和完善。
普惠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新思路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和金融创新,不断将基础金融服务惠及更广大的人群。在普惠金融领域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就是要通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等,不断推动普惠金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以此支持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金融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商业可持续性。鼓励金融服务提供者创新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以客户为中心,探索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合理运用方式;加快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在县域的有效落地路径,让更多贫困地区农户享受到开放、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各类主体、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平衡性和整体性。“千钧在一羽,轻重在平衡”,坚持协调发展,也是普惠金融广泛包容性要实现的目标。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普惠金融体系在地区、产业、城乡等层面存在差异,整体上不尽协调。因此,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要切实做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上,可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传统金融和新业态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上,要继续发挥传统金融在普惠金融中的主力军地位,鼓励新业态金融进行普惠金融方面的有益尝试。加快建设现代化普惠金融体系,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普惠金融理念,发挥部门合力,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和风险,营造良性、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数字金融运用的指导和监管,平衡好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将普惠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普惠金融,惠及民生更多的是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撑效果,体现的是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的高度协调融合。普惠金融发展要贯彻绿色理念,在实践中,探索将绿色金融标准运用到普惠金融中来,用金融约束手段推进绿色发展,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和支持绿色种养殖,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提升投资绿色化水平。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绿色金融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增强普惠金融国际话语权。开放发展体现更多的是包容性,普惠金融就是包容性的金融。金融包容不仅体现在对外开放、市场准入上,更重要的是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向所有阶层、所有群体开放,必然将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弱势地区纳入金融服务的范围。普惠金融发展成效与国际交流的方式和质量紧密相关。因此,要推进《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国际社会共识在我国落地,积极加强各国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重视总结和推广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经验。通过参与普惠金融领域国际机构、国际组织的治理,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将普惠金融真正服务于普通大众,服务于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坚持民生优先、发展共享理念,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发挥供给对催化和改善农村支付服务需求的推动作用,创新升级助农支付产品,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供需匹配度;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级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加大隐私保护力度,防止大规模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优化普惠金融政策环境。大力发展养老、健康金融,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对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有助于使人们更好地获得生存权、发展权,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缩小收入差距及社会差距,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为人民共享,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