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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是“无废城市”试点责任主体

刘贤春    2019-01-30 17:38:22    中国环境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试点城市须按照国务院《方案》的“规定动作”实施“全景式”试点,既要在软件方面,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制度等方面形成成果,又要在硬件方面,如固废源头控制、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基础设施等各领域、各环节有所建功。

笔者认为,“无废城市”试点由3个特定因素所决定:一是试点时间相对较短;二是试点涉及的技术性强、领域多、范围广;三是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于城市固废管理及其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少城市虽一直探索,却仍是社会的突出问题,说明此项试点存在的难度。因此,在选择试点城市时,可就“无废城市”试点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系统梳理。然后根据各城市的基础、条件、特点和能力,将1-2个“重点课题”明确给相关试点城市,并提出具体要求。

有关方面在组织试点城市试点绩效评估时,应淡化“全景式”试点成效评估,而强化“重点课题”试点绩效评估,并对各城市“重点课题”试点成效、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汇集、总结,上升为理论成果。这样,10个试点城市就有10-20个不同领域不同重点的“重点课题”试点成果,几乎可涵盖“无废城市”试点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也能体现试点想要达到的整体水平高度,其经验更有复制推广价值,适用性会更广泛。

试点城市可根据《方案》,结合本市固废重点领域、产生总量和工作实际,量身定做“自选动作”方案,明确试点用力方向。实施前,要精准列出试点全部重点清单;要对可能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县(市)、乡(镇)及重点单位、企业进行精准分析与掌握,将试点重点清单对号入座下达。比如,可将“大宗工业固废贮存总量零增长”作为工业为主导的区县(市)、乡(镇)及重点单位的试点重点;将“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农业为主导的区县(市)、乡(镇)及重点单位的试点重点;将“实施绿色开采”作为有矿山开采资源的区县(市)、乡(镇)及重点单位的试点重点。如此类推,把“无废城市”试点所涉每项软、硬试点重点的内容,都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有助于提高试点的针对性。

在试点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服务和问效。可组织有关专业力量与试点单位结对服务,组织社会第三方力量一线相助,邀请专家提供智力、技术、绩效评估支持,适时做好试点总结、自评、完善评估资料,保障试点扎实、有序、规范,富有成效。

一些重大问题之所以先要开展试点,就是为了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积累经验,稳妥推进。因此,试点城市政府在试点中,应把以问题为导向作为重要抓手。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应把“无废城市”试点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在手上,敢于面对问题,善于抓住问题,用心解决问题,不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大就小或绕难而行;应站在国家试点大局,创新试点、攻克难点,多出经验出好经验;应抓住试点之机,在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生活固废等关键领域深入解剖“麻雀”,在源头控制、资源化充分利用、安全处置等关键环节有所作为;应在固废的政策、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创新建树。

此外,还要针对本市固废处置工作方面的短板,结合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从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通过试点找到打开问题之锁的“金钥匙”,尤其对于类似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置、利用、收费等单项难点领域,开展系统性试点研究,把不好啃的“硬骨头”啃下来。唯有如此,才可以写好“无废城市”试点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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