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宗祠大门。资料图片
浙江浦江郑氏家族以“孝义”治家,因累世同居受到最高统治者的旌表,其家族不少成员被《宋史》《元史》《明史》列入《孝义传》或《孝友传》。尤其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赐封郑氏为“江南第一家”,并亲书“孝义家”三字,使其成为明代最有影响的典范家族之一。郑氏家族数代累积为人处世、修身齐家、睦邻之道的经验,经数次修订、增删,至明初最终完成《郑氏规范》,凡168条,在官方倡导下,这些规范逐渐超越家族界限,成为明清社会教化的重要教本。
孝义为本:《郑氏规范》中的家庭伦理
郑氏家族之所以历宋元明三朝而不衰,得益于其“孝义冠天下”的家风;《郑氏规范》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其通篇贯彻着儒家的“孝义”理念。其中明确指出:“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郑氏家族对子弟从小注重“孝义”教育,凡郑氏子孙,8岁入家族所办义塾,满16岁有资格进入东明精舍(后改为东明书院)学习,聘请吴莱、宋濂等硕儒为师,教导子弟秉承孝义家风。
据《郑氏规范》载:郑氏家族每月朔望,会聚一堂,聆听“孝悌歌”;每日清晨,家族中未冠子弟要诵读男女训诫之辞。《男训》告诫子孙“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不要“恃己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女训》告诫家族女子切忌“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每月两次的孝悌歌,每天一次的诵训诫辞,使族人时刻铭记孝义之道,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
积德行善:《郑氏规范》的社会伦理
行善是传统社会积极倡导的美德,郑氏“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之事”。凡郑氏子孙,皆以积善积德、救难扶贫、博施济众为荣,无论对族人,或是乡邻,“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对同族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对贫困乡邻,则和睦以待人,对鳏寡孤独、缺食疾病者则要急人所急,施以各种援助,如设立义冢、免费施药、免息施谷、供应汤水等,凡此种种规定,充分体现了郑氏家族乐善好施的家风。
郑氏族人世代谨守家规,践行善事,争做善人。郑钦掌家政期间,“遇疏族,则有续食之粟、御冻之衣;恤乡里,又有推仁之财、免利之谷;劝学有义方之塾,葬埋立阡之冢,贫无居者有义宅,死无嗣者有义祠”(《金华贤达传·孝友》),其厚德之名冠于乡里。郑渊为人仁厚,“饥者告以食,寒者告以衣,病者我药之,称贷未尝辞”,见人有善也,“扬之唯恐弗亟”,见人有过也,则“阴告之而不闻于外”。故其去世之时,举县哀悼,感叹“仁人不可得矣”(《逊志斋集·郑处士墓石表辞》)。
严格家法:《郑氏规范》中的伦理实践
在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族权往往带有基层政权的某些治理功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家严三尺法”。郑氏家族在郑文融主理家政期间,谨遵祖训,以法齐家,“严而有恩,虽家庭中,凛如公府。子弟小有过,颁白者犹鞭之”(宋濂:《浦阳人物记·孝义篇》)。而《郑氏规范》则是惩处不良子孙、达到齐家睦族的重要规章,其治家功能与伦理导向同等重要。
郑氏家族组织机构比较完善,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因此必须“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而且要以身作则,“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如果家长有过失,则举家可以加以规劝。家长之下,设典事二人,负责协助家长处理家族事务,典事“必选刚正公明、才堪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为保证家族秩序良好,又选“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担任监视。监视要有犯颜直谏的勇气,有善必言之,有不善亦必言之,对族人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施加责罚,以保证家族各项事务的顺利运行。
郑氏家族还设有《劝惩簿》,由监视掌管,按月记录族人功过,又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劝惩牌”中,以示赏罚。举凡有私置田业、私自蓄财、荒废学业、赌博无赖、以恶凌善等违反礼法的行为,情节轻者,家长或“议罚”,或“责之”,又或“诲之”,“反复谕戒之”;情节重者,则将受到“责挞”“重箠”“告官”甚至“削名”的惩处,既有身体上的处罚,也有道德上的谴责,让屡教不改者受到身体与心灵上的责罚。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家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家族伦理的具体实施。
《郑氏规范》有两项惩戒条目专门针对入仕为官者而设置,其一是:“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其二是:“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这意味着家族不再承认他们的族人身份,是最严厉的家法处罚。据《郑氏历朝仕宦题名》中记载:自元至清,郑氏家族中出仕为官的达169人,除郑洪曾受诬遭辟,其余无一人因贪墨而被罢官者,从中可见郑氏家族教育的成功之处。
《郑氏规范》的历史影响
《郑氏规范》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家族法典之一,被收入《四库全书》,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首先,《郑氏规范》成为民间教化的重要材料。浦江郑氏家族能够兴起并繁盛数百年,有诸多因素。从其本身的因素看,《郑氏规范》既是对族人的劝导训诫,是一部严谨的治家规范,又起着类似法规的作用,堪称治家处世的教本。从统治者推广的角度来看,郑氏家族在元代就因九世同居受到旌表,到明初更是被树为家族楷模,洪武初年,明太祖亲自召见郑濂,并询问治家长久之道,对《郑氏规范》更是赞赏有加:“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后又礼聘郑济入宫为皇太孙讲授“家庭孝义雍睦之道”(《浙江浦江郑氏家族考述》)。明太祖之所以重视郑氏家族及《郑氏规范》,固然有宋濂、方孝儒等人推荐的因素,但更为重要的应该是看到其“孝义”伦理对维护王朝基层社会的价值。解缙曾上奏:“古者善恶,乡邻必记……臣欲求古人治家之礼,睦邻之法,若古蓝田吕氏之乡约,今义门郑氏之家范,布之天下。世臣大族,率先以劝,旌之复之,为民表率。”(《明史·解缙传》)其目的是希望通过树立这一典型,引领整个社会的教化,进而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
其次,《郑氏规范》对明清家训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一般来说,家训大多体现为对家族成员正面的规劝与倡导,具有教导性;而家规类似家族法律,更多地体现为负面的惩戒,具有强制性,《郑氏规范》兼有劝导与惩戒的双重功能。此外,《郑氏规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家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明人许相卿看到《郑氏规范》后感叹:“浦江郑氏家范,尤若广而密,要而不遗,虑远而防豫,吾则所未逮也。”(《许黄门先生文集说·家则序》)明清时期大多数家规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郑氏规范》的影响。
总体来看,《郑氏规范》虽然也存在不少专制时代的局限性,但其倡导的积德行善、勤俭持家、廉洁奉公等伦理观念及其社会实践,对于树立文明家风、维护社会和谐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