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指使家人代为收受贿赂,帮助家人谋取不法利益,与家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近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不重视家风建设,对身边人疏于管教、放任纵容,必然导致养痈成患,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忽视家风建设,反被“枕边风”吹乱心智,被身边人“拉下水”,甚至形成家族式腐败,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如,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孔祥华贪腐案中,其妻子、哥哥、岳母等多名亲属涉案;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的配偶陈某积极参与其受贿犯罪活动,夫妻最终一同站在了被告席。翻看许多落马官员的通报,不少都涉及“家风败坏”。他们有的碍于情面,对身边人犯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将人脉、资源等嫁接到亲属身上,甚至让其充当敛财的“中介”……
事实证明,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诱因。我们党历来强调要重视家风,近年来更是将加强家风建设写入一系列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也对注重家庭家教、树立良好家风作出明确要求。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树立良好家风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必须以长远眼光看待家风建设,将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的要求落到实处,夯实良好家风的文化基础。党员干部还应当修身律己,在遵纪守法方面为其他家庭成员树立良好榜样。同时,要重视家庭教育,严格要求配偶、子女。
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家庭小环境与社会大环境的关系。广大党员干部都注重家风家教、树立良好家风,就是为社会立好标杆、作好示范。有了千万个家庭的好家风,必能助推全社会形成好风气。